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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詹致中 「歡迎全球的觀眾朋友,再次準時收看我們的《超級星光大道》。」現在她可以隨時去任何一座想去的城市,完全不用計畫。
」 一個轉念 人生更開闊 閻奕格這麼喜歡唱歌,當初為什麼不選讀音樂系呢?「因為憧憬美國電影裡那種浪漫的大學生活,想體驗看看嘛。Photo Credit: 華研國際音樂提供 閻奕格主動向當時的唱片公司提出解約,把自己關在台北的家裡幾乎足不出戶,不跟朋友連絡,更不敢讓在香港的爸媽知道,當時的日子就像Christina Aguilera暢銷單曲《Beautiful》歌詞所描述的:Every day is so wonderful. And suddenly, its hard to breathe (每天都那樣美好,突然間卻連呼吸都變得困難)。」 Photo Credit: 華研國際音樂提供 後來,是《星光大道》的一個工作人員點醒了閻奕格,「他跟我說,唱歌的時候心中要有畫面,才能感動別人。」親子之間為此溝通了很久,在確認寶貝女兒是真的因為喜歡唱歌而想當歌手之後,閻爸爸和閻媽媽也逐漸從反對轉為全力支持。一路為夢想而堅持 閻奕格出身國樂世家,父親閻惠昌是香港中樂團藝術總監兼首席指揮,母親熊岳是古箏演奏家。
曾經,閻奕格對於人生種種有著固執的想像與計畫。Photo Credit: 華研國際音樂提供 與爸爸指揮家閻惠昌 十一歲時,閻奕格全家從新加坡搬到香港,父親帶她正式拜師聲樂家梁月玲,成為陳奕迅、陳小春、容祖兒的師妹,從十三歲到十五歲,閻奕格拿下香港多個歌唱比賽的冠軍,十六歲就推出了個人首張古典聲樂EP《大海之歌》。國際法的概念也因此興起。
法國賠償了很大塊的國内外領土及屬地,法蘭西斯才得以脫身。當時有兩件事值得我們在這裡討論:第一個是所謂的「主權」觀念,另外一個是近代國際法的興起。這就是有名的《馬德里條約》。重要的是他反悔的理由非常有趣,所謂「被逼」也者,在我們受中國文化影響的人看來根本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,打敗仗簽合約,那當然是因為不得不使然。
這個是19世紀以來領土觀念的中心思想。後代土地或領土的糾紛遇上像近古西方國家的相似問題時,國内土地的糾紛一般由地方官吏憑自由心證裁量解決,至於不受王法管制的「國家」,如果要取得他們的土地,那就使用所謂「教化」的方法(其實是派兵,像馬援征嶺南。
這樣的觀念老實說與傳統中國人的想法有相似,也有相異的地方。也產生侵犯別「國」的問題。所以孔子說:「道不行,乘桴浮於海。中國人雖然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「國家」,它就是以天子所在為中心的「天下」,而「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」,所以用現代的話來說,中國擁有全世界的主權。
所以林則徐在道光十九年(1839)前往葡人管理的澳門去巡視,或者下令廣州的英國商人交出鴉片都不是「宣示主權」的行動,而是根據傳統中國的觀念,把葡萄牙和英國當成朝貢國的行為。用很簡單的話來說,就是新教改革家(像馬丁路德〔Martin Luther〕和喀爾文〔Jean Calvin〕)挑戰了傳統天主教的世界秩序,提出了「主權」觀念,認為主權不再屬於統治者,而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。總之,朝貢體制基本上不外是「叢林法則」(jungle rule)的美名,而天子總管天下,隨時可以出兵「平亂」,這是不變的法則。然而,實際上,中國傳統一向並不認為天子需要直接管理所有的「領土」。
他們認為君王與人民要有一致的信仰(天主教或基督新教),這個東西就是「主權」,不及於其他的國家。」 孟子說舜「視棄天下,猶棄敝屣也。
兩者都與宗教改革有關。重要而有趣的是西方的史書每一次提到這件事時,一定會把他以「被逼」為由,不肯承認親筆簽署的條約複述一番。
法蘭西斯的時代是16世紀宗教改革的時代。戰爭的詳細情形及其結果就不在這裡討論。文:李弘祺(紐約市立大學榮休教授) 1525年法國國王法蘭西斯(Francis I)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(Charles V)爆發了一場戰爭,結果法蘭西斯在巴維亞(Pavia,位於義大利米蘭南方)打敗被俘,帶到馬德里關了起來,簽訂和約。於是「領土」就變成了定義國家的要件。19世紀的西歐已經是支配世界的第一強權,再加上美國,他們就成為中國學者常說的「列強」(powers),而他們也當仁不讓,把殖民地的掠奪推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。主權的觀念與百姓的宗教信仰息息相關,老百姓的信仰如果與君王不同,那麼他就應該接受統治者的信仰,不然就必須選擇搬到別的「國家」。
1689年中俄兩國簽訂的《尼布楚條約》,雖然嚴格講起來不能說是中國與外國簽訂的第一份國際條約──唐穆宗長慶元年(821)中國和西藏簽訂領土「合盟」可以算是真正的第一個條約,但是畢竟反映了近代世界的國際法觀念和領土的核心地位。一個國家的主權僅止於它所宣稱的主權所及的地方。
」 把天下做出了界限,好像逃到海濱就可以不受王法的管束,甚至認為「海外」還有更合乎道德理想的「國家」這樣的觀念老實說與傳統中國人的想法有相似,也有相異的地方。
戰爭的詳細情形及其結果就不在這裡討論。國際法的概念也因此興起。
俄國發展到了貝加爾湖一帶,才真正遇到有組織的政府(我的定義是能系統使用文字的「國家」),那就是清朝政府。因此「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」,報仇不晚,這是當然的事。然而,實際上,中國傳統一向並不認為天子需要直接管理所有的「領土」。這個是19世紀以來領土觀念的中心思想。
主權的觀念與百姓的宗教信仰息息相關,老百姓的信仰如果與君王不同,那麼他就應該接受統治者的信仰,不然就必須選擇搬到別的「國家」。南匈奴與竇憲的合作,隋唐對朝鮮用兵,郭子儀及高仙芝的出征西藏等等,不一而足,蒙古人及女真人就不列在這裡),建立中國的威望(所以有王昭君及文成公主的哀怨或膾炙人口的故事),好保障願意移民的中國人在該地的地位和權益。
窃負而逃,遵海濱而處,终身欣然,樂而忘天下。一個國家的主權僅止於它所宣稱的主權所及的地方。
所以林則徐在道光十九年(1839)前往葡人管理的澳門去巡視,或者下令廣州的英國商人交出鴉片都不是「宣示主權」的行動,而是根據傳統中國的觀念,把葡萄牙和英國當成朝貢國的行為。中西文化對談判及簽約的看法非常不同。
中國人雖然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「國家」,它就是以天子所在為中心的「天下」,而「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」,所以用現代的話來說,中國擁有全世界的主權。既然每一個國家有它自己的信仰,互不相讓,於是這就產生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問題。19世紀的西歐已經是支配世界的第一強權,再加上美國,他們就成為中國學者常說的「列強」(powers),而他們也當仁不讓,把殖民地的掠奪推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。1689年中俄兩國簽訂的《尼布楚條約》,雖然嚴格講起來不能說是中國與外國簽訂的第一份國際條約──唐穆宗長慶元年(821)中國和西藏簽訂領土「合盟」可以算是真正的第一個條約,但是畢竟反映了近代世界的國際法觀念和領土的核心地位。
重要而有趣的是西方的史書每一次提到這件事時,一定會把他以「被逼」為由,不肯承認親筆簽署的條約複述一番。重要的是他反悔的理由非常有趣,所謂「被逼」也者,在我們受中國文化影響的人看來根本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,打敗仗簽合約,那當然是因為不得不使然。
總之,朝貢體制基本上不外是「叢林法則」(jungle rule)的美名,而天子總管天下,隨時可以出兵「平亂」,這是不變的法則。也就是說,在西方人的眼光中,法蘭西斯的行為不只荒唐,根本是不應該的。
法國賠償了很大塊的國内外領土及屬地,法蘭西斯才得以脫身。用很簡單的話來說,就是新教改革家(像馬丁路德〔Martin Luther〕和喀爾文〔Jean Calvin〕)挑戰了傳統天主教的世界秩序,提出了「主權」觀念,認為主權不再屬於統治者,而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。